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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维护您的利益,帮您解决家庭法律难题。法律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。李任董事长。招聘张为公司副总,分管公司业务。张工作业绩突出,要求成为公司的股东。公司的董事长李考虑后同意,在没有告知其他股东、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将自己股份的10%转让给张,张将股权款直接交给了公司,公司也给张出具股金收据,并订立了转让合同。也没有就此对股东名册进行更改和行政部门备案。但是,张每年都能领到一笔金额不菲的分红。然而,公司因重大问题召开股东会并修改公司章程。公司因张消极工作为由,竟然没有通知张参加股东会,且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,公司股东也没有张。张多次找公司评理,公司明确告知张,你不是公司的股东。张将公司起诉到法庭,要求确认股东身份,并要求公司撤销以前修订的《公司章程》,履行股权转让协议,办理股东变更备案登记手续,完善其的股东身份,并提交了当时的股金收据作为证据如何处理公司股权纠纷 律师答疑: 1、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股权纠纷; 2、和解、调解不成的,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; 3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,可以向人民起诉。法律依据:《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,由调解机构调解员主持或组成调解小组主持。《公司法》百五十二条规定,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 损害股东利益 的,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。《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》第六条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,由调解机构调解员主持或组成调解小组主持。《公司法》百五十二条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损害股东利益的,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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